五、決賽辦法:
1.凡初賽入圍者請於國曆 108 年 3 月
24 日( 星期日 )至
台灣道教總廟
無極三清總道院
中原紫雲禪寺參加決賽,上午九點報到,十點正式比賽,並於當天舉行評審及頒獎。
2.決賽用紙與初賽規格相同,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,書寫用具參賽者自備。
3.所有參賽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對作品有展覽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導等權利與義務。
4.一經參賽即認同本辦法,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提出任何異議。
5.每位只能參加一組。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。
•註:初賽送件表,請勿貼於作品 <宣紙> 上。
請將此送件表下載列印,附於牛皮紙袋中,請勿貼於宣紙上。
|